公共管理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、科学化、专业化的迫
需求,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,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,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。我校公共管理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是以行政管理、劳动与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,充分发挥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,依托“中国-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”等平台,突出国际事务公共管理特色优势,创新现有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。
一、培养目标
本学科的硕士生培养坚持“立德树人”根本任务,坚持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方向,达到以下具体要求:
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正确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身心健康,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。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,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、知识和方法,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能力,能够综合运用管理、政治、经济、法律、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,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、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。
二、学科方向
(一)行政管理二级学科。该学科培养方向要求学员深入了解公共部门行政管理的理论知识,熟练掌握行政管理的各项技能,成为政府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公共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。
(二)社会保障二级学科。该学科培养方向要求学员深入了解社会保障的理论知识,熟练掌握社会保障管理的各项技能,成为公共部门社会保障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。
三、学习方式与学制
入学的研究生须以“脱产”方式进行学习。基准学制一般为3年。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。申请提前毕业者在校基准学习年限不低于2年,具体要求参照《365英国上市公司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细则》。
四、学分要求
(一)本学科遵循《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》和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》等有关要求,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管理学科评议组编写的《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》,本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48学分。
(二)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必修课,学科核心课,学科必修课,学科选修课,任意选修课等五个模块。其中,公共必修课7学分,学科核心课15学分、学科必修课程10学分,学科选修课4学分,任意选修课6学分,另外还需取得必修环节6学分。
(三)社会实践时间为2个月。社会实践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,社会实践结束后,研究生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。
